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9 題
19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小額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之處理方式為何?
- A 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B 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C 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D 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如果一方刻意缺席導致調解停擺,為了保護守時者的權利,法律會設計一套「職權方案」來突破僵局。請試著思考:為了確保這個『代為決定』的方案具有足夠的法律強度與代表性,在投票門檻上,應該是『只要現場出席的幾個人同意就好』,還是要『讓整個委員會的多數人都背書』,才更能顯現出程序的嚴謹與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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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精確
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調解程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在法規考試中是相當關鍵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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