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關於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 5 至 11 名
- B 調解程序,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其程序應公開
- C 關於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 D 當事人對於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同意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得於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對於解決問題的條件已經談得非常接近、只差臨門一腳時,為了不讓之前的努力白費並節省社會資源,你覺得法律可以設計什麼樣的機制,讓公正的第三方主動協助雙方縮短最後那一點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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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素養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選項 (C) 是《消費者保護法》中為了提升調解效率而設計的「職權提出方案」。當雙方已經有共識基礎但仍有微小差距時,委員會可主動提出平衡方案,這在實務上能有效減少爭議延宕,保障消費者權益。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細節的辨析:例如 (A) 委員應為 7 至 15 人、(B) 調解程序原則上不公開、(D) 異議期間應為 10 日。你能避開這些數字與行政細節的陷阱,精準選出正確選項,表現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