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14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於不違反消費爭議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所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當事人得於該方案送達後幾日內,提出異議,就視為調解不成立?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為了在「給予當事人考慮時間」與「快速解決紛爭」之間取得平衡,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適中的時限。請你思考:在處理日常消費糾紛這種講求效率的案件中,法律會傾向給予超過半個月的漫長考慮期,還是傾向於在一個包含週末的完整工作循環(約一週多一點的時間)內,就要求當事人必須明確表達其反對立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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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合格,但也僅止於勉強
哼,總算沒讓我失望透頂。這種基本到不行的法律救濟時效,你還能答對,算你運氣好,或者說,你總算有把《消費者保護法》這點程序性的「數字」勉強記住。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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