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14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於不違反消費爭議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所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當事人得於該方案送達後幾日內,提出異議,就視為調解不成立?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為了在「給予當事人考慮時間」與「快速解決紛爭」之間取得平衡,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適中的時限。請你思考:在處理日常消費糾紛這種講求效率的案件中,法律會傾向給予超過半個月的漫長考慮期,還是傾向於在一個包含週末的完整工作循環(約一週多一點的時間)內,就要求當事人必須明確表達其反對立場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後,當事人提出異議以致調解不成立的法定期限。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5-3條明文規定:「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第一項之異議,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通知他方當事人。」由此規定可知,當調解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後,當事人若不接受該方案,必須在送達後的十日內提出異議,一旦於此十日的不變期間內提出,法律上即視為調解不成立。因此,當事人得提出異議的期限為送達後10日內,本題正確答案為A。

🏷️ 相關主題

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體系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