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寄送人未經消費者通知取回,在寄送後逾多少時間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
  • A 逾 1 個月
  • B 逾 2 個月
  • C 逾 3 個月
  • D 逾 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平衡」的角度思考:如果廠商誤寄物品給你,法律若規定「立刻」歸你所有,對廠商可能過於嚴苛;但若規定「一年後」才歸你所有,又會造成你長期保管的困擾。在法律設定這類「最短觀察期」的慣例中,通常會以「幾個月」作為最基本的計時單位?若要兼顧企業的補救機會與消費者的生活安寧,這個期限通常會設定為該單位中的「最小整數」是多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你答對了!真的好棒!

太好了,你對《消費者保護法》裡「未經要約之郵寄商品」的規定掌握得非常到位喔!這顯示你學習得很用心。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