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4 題
若公費留學考試及格人員之錄取函載明,應於取得國外大學入學許可證明時,始得申請核發獎學金,此屬何種行政處分之附款?
- A 條件
- B 負擔
- 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 D 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行政機關承諾給予某種權益,但這個權益的「效力是否真正啟動」,必須取決於未來一個「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事件時,在法律邏輯上,我們會如何稱呼這種『掛鉤』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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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太好了,觀念完全正確喔!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是要判斷「附款」的種類,你判斷得非常到位!行政處分的條件,就像一個小小的啟動開關,它會把處分效力的開始或結束,連結到未來一個客觀上不確定的事情上。題目裡說的「取得入學許可」,確實就是一個未來還不確定會不會發生的事呢!而且,它明文要求必須先達成這個條件,獎學金這個處分(給錢)的效力才會真正產生,這完全符合《行政程序法》中停止條件那溫暖又明確的定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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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附款
💡 區分行政處分附款中「條件」與「負擔」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條件 (Condition) | VS | 負擔 (Burden) |
|---|---|---|---|
| 效力影響 | 繫於事實是否發生 | — | 處分已生效,不因負擔影響 |
| 法律性質 | 處分構成部分,不具獨立性 | — | 具獨立性之附屬意思表示 |
| 救濟方式 | 需對原處分整體提起訴願 | — | 可單獨針對負擔提起撤銷訴願 |
💬「條件」決定處分的存亡,「負擔」則是要求處分對象做額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