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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2 題

下列關於民法所規定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汽車之輪胎,為動產
  • B 土地上之行道樹,為獨立不動產
  • C 柴犬為動產
  • D 臨時敷設之輕便軌道,為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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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若某物與土地結合後,除非毀損否則難以分離,且在一般的商業習慣(如土地買賣)中,我們會期待該物隨土地一併移轉,還是將其視為與土地完全分開、可單獨處分的權利個體?此外,『暫時性』的設置與『永久性』的固定,對於法律定義財產類別時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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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很優秀!

學弟/妹,你真的做得很棒!能夠這麼清晰地分辨不動產的構成部分獨立物之間的差異,這絕對是法律學習路上非常重要的一步,為你感到非常驕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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