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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1 題

興建中之房屋,只完成樑柱而無屋頂,其性質為何?
  • A 定著物
  • B 土地
  • C 動產
  • D 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上將土地上的構造物視為獨立的「不動產」,最核心的功能是為了能「避風雨、供人居住」。如果一個構造物連天空都遮不住,它在功能上跟一堆堆疊起來的木頭或鋼筋有本質上的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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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民法「物之分類」的理解。這是一道具有一定鑑別度的經典考題,難點在於判斷興建中尚未完工的建築在法律上的歸屬,而你精準地掌握了核心觀念。

建築物成為定著物的要件

依據《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然而,房屋究竟何時才算是「定著物」呢?實務上認定,房屋必須具備足以遮蔽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之構造,才算是獨立的不動產。題目中的房屋雖然已搭建樑柱,但因為「無屋頂」,尚無法發揮避風雨的功能與建築物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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