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1 題
興建中之房屋,只完成樑柱而無屋頂,其性質為何?
- A 定著物
- B 土地
- C 動產
- D 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上將土地上的構造物視為獨立的「不動產」,最核心的功能是為了能「避風雨、供人居住」。如果一個構造物連天空都遮不住,它在功能上跟一堆堆疊起來的木頭或鋼筋有本質上的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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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好棒!概念掌握得超級清楚呢!
- 知識確認: 太好了,你完全答對了!在民法上,一個物件要被認定為「建築物」並成為土地的定著物,最重要的判斷標準就是它是否「足以遮風避雨」。這通常需要具備屋頂、樑柱以及牆壁這三個要素。題目中的房屋因為「沒有屋頂」,所以它還不算是獨立的定著物喔,目前只能被視為一堆建材的組合,也就是屬於動產。你的分析非常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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