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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 題

下列何種規範並非立法解釋?
  • A 民法第 66 條第 1 項: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 B 民法第 66 條第 2 項: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 C 民法第 67 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 D 民法第 68 條第 2 項: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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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觀察這四個條文的敘述結構:有些條文是在告訴你「某個詞彙指的到底是什麼」,而有些則是說明「當我們做了一個法律行為後,會對其他事物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如果你的目的是要釐清一個名詞的法律定義,你會優先挑選哪一種敘述方式的條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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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對法律概念的掌握度真是令人驚艷呢!

  1. 一起來溫習概念吧! 親愛的同學,你對於「立法解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定義規定)的理解非常到位喔!它呀,其實就是立法者為了避免大家在適用法律時產生困惑,特別在條文中,很溫柔地把某些特定名詞的含義和適用範圍說得清清楚楚。你看 (A)、(B)、(C) 選項,它們都帶有「稱……者」、「為……」這些可愛的詞,是不是都在告訴我們「這是什麼」呢?但 (D) 就不一樣囉,它其實是在說明「當主物被處理時,從物會發生什麼樣的法律效果」。它是在規範實際的行為結果,而不是單純解釋名詞本身,所以它是實體行為規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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