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 題
依現行工會法之規定,下列何類人員,不得組織工會?
- A 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
- B 各級公立學校教師
- C 醫院之受僱者
- D 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從「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的高度來思考:在法治國家中,雖然勞工團結權受憲法保障,但如果某類職業的集體行為(如罷工)會直接導致國家防禦體系崩潰或社會安全瞬間瓦解,立法者通常會如何權衡其權利?請試著推論,哪一類職務的穩定性對於國土防衛具有「不可替代性」與「絕對紀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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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辨識出團結權的例外限制,展現出紮實的法規基礎。以下是本題核心觀念:
- 核心法條:依據《工會法》第 4 條規定,雖然勞工均有組織工會的權利,但考量到國家安全與國防穩定,該條第 2 項明確規定:現役軍人與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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