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下列身分勞工之中,何者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 A 軍火工業員工
- B 公務人員
- C 教師
- D 現役軍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職業屬性」來推理:在民主法治國家中,若某種職業的工作性質與「國家武力行使」或「主權核心行政」距離較遠,而更傾向於「知識傳遞與文化公共服務」時,法律是否更有可能開放其比照一般勞工,享有團結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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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行政法與勞動法的交界!這題測驗的是對法條演進的敏感度,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出紮實的基礎。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工會法》第4條的修正。過去我國禁止教師組織工會,但隨者法治人權進步,現行法已賦予教師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至於現役軍人與軍火工業員工**(涉及國安核心)仍被明確禁止;而公務人員則是受《公務人員協會法》規範,並非組織「工會」,兩者體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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