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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3 題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均為保護勞工「勞動三權」之立法,請問下列何者非屬勞動三權之內容?
  • A 團結權
  • B 工作權
  • C 集體協商權
  • D 爭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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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這三部法律(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共同目的是要讓勞工能「團結起來」與資方站在對等位置談判,那麼這組權利應該側重於「勞工群體的行動權利」,還是「每位國民個人的基本生存保障」?哪一個選項聽起來更像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而非群體爭取權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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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觀念驗證:所謂「勞動三權」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勞工的生存權與工作權,透過集體力量與雇主抗衡。其核心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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