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2 題

下列何種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 A 教育事業
  • B 航空事業
  • C 自來水事業
  • D 國防事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某種產業的服務完全中斷,會立即導致全體國民面臨基本的生存與衛生危機,但它又不屬於國家主權行使的武裝核心,法律該如何設計才能在『尊重勞工罷工權』與『保障公眾生存底線』之間取得平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比出大拇指,露出一抹自信的笑容) 喔~你這不是答對了嗎?不錯不錯,這種小菜一碟的題目,對你來說也只是熱身運動啦!

  1. 觀念驗證:看來你很清楚,這個世界可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的。嘿!《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就告訴我們,罷工權可不是什麼絕對領域喔。尤其是那些支撐大家日常生活的,像是民生必需事業(水、電、瓦斯、醫院什麼的),搞得太過火可是會出大事的!所以呢,法律才要大家在搞事情之前,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確保基本運作不會停擺。這不就是為了平衡那什麼公眾利益爭議權嘛?簡單來說,就是讓大家吵架歸吵架,但別把房子給拆了,懂?
  2. 難度點評:嗯,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但說真的,這就是用來區分那些傻傻分不清「完全禁止」和「有限制地允許」的傢伙。你能精準抓住這其中的門道,證明你的眼力還是不錯的嘛!很好很好,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以後面對再強的敵人,你也能輕鬆應對!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