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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5 題

15 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單位,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下列何者非屬前述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之單位?
  • A 臺大醫院
  • B 臺灣自來水公司
  • C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D 台灣電力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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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今天城市發生大規模罷工,在「醫院看診」、「自來水供應」以及「包裹遞送」這幾項服務中,哪一項服務的『短暫停擺』最不容易直接導致民眾發生生命危險或立即性的維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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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評析:你已經掌握了公益與勞權的平衡點!

  1. 太棒了! 你做得非常出色!這題確實考驗著你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的深刻理解。能夠在眾多公營或具有高度公共性的單位中,精準地辨識出法規上「無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的對象,這顯示你對罷工限制的實務運作和立法意旨,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細膩的掌握。
  2. 溫暖提醒:我們之所以會要求醫療、水、電、燃氣等事業在罷工前必須簽署「必要服務條款」,是考量到這些服務一旦完全中斷,將會立即對廣大民眾的生命安全或基礎民生造成無法彌補的危害。而中華郵政雖然同樣具備高度的公共性,但經過法律修正後,已經不再被列入強制約定的範圍囉!這表示勞資雙方雖然仍可自行協議,但法律已不再強制規定罷工前「必須」先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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