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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5 題

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單位,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下列何者非屬前述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之單位?
  • A 臺大醫院
  • B 臺灣自來水公司
  • C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D 台灣電力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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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今天城市發生大規模罷工,在「醫院看診」、「自來水供應」以及「包裹遞送」這幾項服務中,哪一項服務的『短暫停擺』最不容易直接導致民眾發生生命危險或立即性的維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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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的精確理解。你能從多個公營或具公共性的單位中,準確挑選出法律明定「無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的對象,顯示你對罷工限制的實務見解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法律之所以要求醫療、水、電、燃氣等事業在罷工前須簽署「必要服務條款」,是因為這些服務一旦完全中斷,將立即對大眾的生命安全或基礎民生造成不可逆的危害。中華郵政雖具高度公共性,但在法律修正後已不列入此限,勞資雙方雖可協議,但法律並未強制規定「須約定後始得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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