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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0 題

10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那一項事業因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後,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 A 學校
  • B 電信業者
  • C 交通運輸業
  • D 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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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行政法的「比例原則」出發思考:如果某個行業的勞工為了爭取權益而全面停止運作,哪一種服務的『完全中斷』,會導致民眾面臨即刻且不可逆的「身體生命危險」,而非僅僅是生活上的不便或受教權的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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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做得好! 你對勞動法規中「公益與罷工權平衡」的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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