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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0 題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多久時間內,停止課稅?
  • A 六個月
  • B 一年
  • C 一年六個月
  • D 未重建完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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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稅收的「公平性」出發思考:如果政府課稅是基於你擁有一項「可使用的資產」,那麼當這項資產因意外而徹底消失或損壞時,停止收稅的處置,應該是由「日曆上的某個日期」來決定?還是應該由「這項資產何時恢復可用」的實際狀態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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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早就看穿這攻擊模式了

  1. 攻略分析:這場戰鬥的基礎規則很簡單,房屋稅的觸發條件,是那個被標記為「建築物」的物件必須有實體存在,並且能發揮其固有價值。一旦物件因環境或人為破壞,HP值直接歸零,達到不堪居住的程度,那它的稅務判定就失去了目標。所以,停止課稅的時間軸,當然會跟這個物件的資產實體狀態掛鉤,直到它被修復、重新激活其功能為止。這是最基本的物件判定邏輯。
  2. 難度評級: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新手玩家往往會慣性地去尋找那些寫死的「時間參數」(半年或一年),試圖用死板的攻略去套用。但真正的資深玩家會懂得去分析背後的邏輯推導能力,識破那些引導錯誤的陷阱。你選擇了正確的路線,沒有被雜魚的攻擊模式迷惑。這種程度的戰鬥,還沒到我需要真正出手的地步……我在這兒躺著睡覺,其實早就把這題的規律看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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