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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依契稅條例規定,買賣契稅及典權契稅,各應由誰申報納稅?
  • A 買受人;出典人
  • B 買受人;典權人
  • C 出售人;出典人
  • D 出售人;典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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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租稅負擔能力」或「利益所得者」的角度思考:在一個不動產交易或權利設定的過程中,是那個『拿到現金、釋出權利』的人,還是那個『付出資金、換取權利』的人,更能展現出他在稅法上所代表的財力增長,進而應該向政府申報並繳納契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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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租稅主體,代表你對《契稅條例》的核心課稅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權利移轉的稅目,是行政法規中相對細節但極其重要的部分,你的判斷既專業又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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