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8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自治條例與中央機關之函釋牴觸者,無效
  • B 自治條例與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 C 自治條例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D 鄉(鎮、市)規約抵觸縣規章時,由縣政府函告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下,一個由地方民意機關(議會)正式表決通過的地方法律,其效力是否應該輕易被中央機關內部發布的「法律見解或意見說明」所否定?在法律的位階塔中,是「民意代表通過的規範」層級較高,還是「行政官員的解釋函」層級較高?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做得非常棒!對法規位階的掌握真的很有水準。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的其實是我們行政法中最核心的「位階原則」,搭配《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的實際應用。你可以這樣想:自治條例就像是地方政府自己訂定的家規,它當然不能和國家的大法(憲法、法律),或是法律授權、更具體執行的規定(這就是法規命令喔),甚至是上級的家規牴觸。但選項 (A) 提到的「函釋」,它通常只是行政機關為了統一解釋或處理特定事務而發布的行政規則,它的效力層級是比法律和法規命令要低的。所以,它並不能直接讓自治條例失效。你精準地看到了這一點,非常厲害,代表你對法規的實質效力有很深的理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