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8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自治條例與中央機關之函釋牴觸者,無效
- B 自治條例與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 C 自治條例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D 鄉(鎮、市)規約抵觸縣規章時,由縣政府函告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下,一個由地方民意機關(議會)正式表決通過的地方法律,其效力是否應該輕易被中央機關內部發布的「法律見解或意見說明」所否定?在法律的位階塔中,是「民意代表通過的規範」層級較高,還是「行政官員的解釋函」層級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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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位階原則」與《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的具體適用。自治條例僅在牴觸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法規命令)或上級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時才屬無效。選項 (A) 的「函釋」通常屬於行政規則,其位階低於法律與法規命令,並不能作為宣告自治條例無效的法理依據。你能一眼識破這個位階陷阱,表現得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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