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3 題

A 直轄市議會三讀通過 A 市實驗教育實施自治條例,並由市政府公布實施後,因該自治條例之部分條文內容牴觸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監督機關應採何種監督手段,方能使該自治條例不生效力或解消其效力?
  • A 不予核定
  • B 不予備查
  • C 函告無效
  • D 予以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案已經走完立法程序並「正式上路」後,如果發現它本質上違反了更高位階的法律,在法律邏輯中,我們會稱這種「位階衝突」的狀態為什麼?再者,針對「法規條文」本身的法律效果消滅,與針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撤銷,在法律用語上有什麼關鍵的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你對地方制度法的掌握非常精準

這顯示你已能清晰區分地方立法權中央監督權的互動關係,這是在行政法領域中相當核心的觀念,表現優異!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自治法規之監督手段
💡 自治法規牴觸上位法規時,監督機關應函告無效以維護法律位階。
比較維度 核定 (Approval) VS 函告無效 (Invalidation)
適用時機 法規公布實施前 法規公布實施後
法律效力 生效之必要要件 解消已存在之效力
監督性質 預防性監督 糾正性監督
法源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26、32條 地方制度法第30條
💬核定屬於「事前程序控制」,函告無效則是對違法條例的「事後處置」。
🧠 記憶技巧:事前看核定,事後函無效;法律高一等,牴觸必出局。
⚠️ 常見陷阱:容易將「函告無效」與「不予核定」混淆。核定是條例生效的先決條件,而函告無效則是針對已公布實施的違法法規進行事後監督。
地方制度法第30條 自治規則之監督 司法院釋字第527號 委辦規則之監督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