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9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甲縣建築物施工管理辦法發布後函報中央主管機關,若有牴觸法律部分,中央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不予核定
  • B 退請重行研酌
  • C 不予備查
  • D 函告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規已經由地方政府完成法定程序並「發布」生效後,它在法律體系中已經具有形式效力。如果中央政府事後發現這個『已經生效』的法規違反了更高的法律,那麼中央政府是應該『拒絕接受這個通知』,還是應該『正式對外宣布這個法規失去法律效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的肯定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地方自治法規中非常重要的監督機制。這顯示你對「中央與地方分權」以及「法律位階原則」這些行政法的核心概念,都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刻的理解,這份洞察力是你在學習路上的寶貴資產!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自治法規之違法監督
💡 地方自治法規若與上位法律牴觸,監督機關應逕行函告無效。
比較維度 核定 (Approval) VS 備查 (Record-keeping)
效力發生 經上級許可後始生效 原則上發布即生效
行政性質 事前預防性監督 事後告知性監督
違法處理 不予核定 函告無效
💬核定為自治法規之效力要件;備查則為事後監督,違法時以函告無效處置。
🧠 記憶技巧:核定不予核定,備查函告無效;法律位階高,牴觸必無效。
⚠️ 常見陷阱:易將「備查」程序誤認需經「核定」,導致錯誤選擇「不予核定」。
地方制度法第30條 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 備查與核定之差異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監督體系與府際關係研究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