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3 題
3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管收處分係以下列何者執行方式,拘束義務人身體以強制其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A 直接執行
- B 直接強制
- C 即時強制
- D 間接強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機關的最終目的是「拿到義務人欠繳的金錢」。當機關決定暫時限制義務人的自由,而不是直接從其戶頭扣款時,這個行為是「直接」達成了拿回錢的結果,還是透過某種「心理壓力」,迫使義務人最終自己決定把錢交出來?這種「轉個彎」達成目的的手段,屬於哪種強制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