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7 題
37 關於行政特徵的描述,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行政目的之達成,僅得以干預性措施為之
- B 行政乃係追求利益的國家作用
- C 行政乃係積極主動的國家作用
- D 行政應受法的支配,兼及合法與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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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日常生活中,政府對民眾的作用難道只有「禁止、限制或處罰」這一種手段嗎?如果政府想要提升社會福祉、改善人民生活,除了透過「管束」之外,還會透過哪些方式來達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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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之特徵
💡 行政具積極性、公益性、受法支配且手段包含干預與給付。
| 比較維度 | 行政 | VS | 司法 |
|---|---|---|---|
| 主動性 | 積極主動,主動規劃 | — | 消極被動,不告不理 |
| 任務目的 | 追求公益,實現政策 | — | 維護法秩序,裁斷爭議 |
| 法律拘束 | 合法性與合目的性 | — | 僅受合法性拘束 |
| 時間特性 | 前瞻性,面向未來 | — | 回顧性,判斷過去 |
💬行政強調主動追求公益與政策目標;司法強調中立裁判與法律秩序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