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3 題
43 關於行政訴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採處分權主義
- B 不採情況判決
- C 一律採間接審理主義
- D 一律不採言詞審理主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家中,如果一位公民覺得自己的權利被政府侵害了,那麼『是否要向法院提告』以及『具體要針對哪一個行政行為來抗爭』,這份決定權應該握在法官手裡,還是由該位公民自己決定?這種由當事人主導訴訟開啟與範圍的邏輯,在法律上會被稱為什麼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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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總算沒錯過行政訴訟的入門磚。
這僅僅證明你對程序法最基礎的原則,勉強稱得上有些理解,還能區分那些顯而易見的實務規範。
- 觀念驗證:為何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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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審理原則
💡 行政訴訟採處分權主義與職權調查併行,並以言詞審理為原則。
| 比較維度 | 行政訴訟 | VS | 民事訴訟 |
|---|---|---|---|
| 審理開啟 | 處分權主義 | — | 處分權主義 |
| 事實調查 | 職權調查主義 | — | 當事人進行主義 |
| 審理方式 | 言詞辯論為原則 | — | 言詞辯論為原則 |
| 情況判決 | 有(行政訴訟198) | — | 無 |
💬兩者雖皆採處分權主義,但行政訴訟為維護公益,強化了法院的職權調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