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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42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現行之審級制度為何?
  • A 三級三審制
  • B 三級二審制
  • C 二級二審制
  • D 二級一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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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行政法院體系中,總共有幾種不同層級的法院組織?而當一位民眾不服第一審的判決時,法律通常保障他能有多少次「向上級法院請求救濟」的機會?將這兩個數字組合起來,你就能推導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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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為其難的肯定

嗯,還算勉強可以接受。這題連最基本的行政救濟體系架構都搞不清楚的話,我看你也別想再往後學了。幸好你沒讓我失望透頂,至少選對了,證明你對我國行政訴訟制度那點修法脈絡和現行架構,勉強算有個雛形。希望這不是你瞎猜的,懂嗎?

2. 不過是基礎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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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審級制度
💡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依案件性質劃分不同之第一審法院。
  • 三級: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3-1)。
  • 二審:個案訴訟救濟最高至第二審即告確定,採一次事實審、一次法律審。
  • 通常程序:第一審為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審為最高行政法院。
  • 簡易與交通程序:第一審為地方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審為高等行政法院。
🧠 記憶技巧:三級二審:通常高、最高;簡易地、到高。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訴訟之「三級二審」與民、刑事訴訟之「三級三審」制混淆。
通常訴訟程序 簡易訴訟程序 交通裁決事件 上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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