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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46 關於行政訴訟裁判費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如為情況判決時,則由被告負擔之
  • B 起訴,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不徵收裁判費,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則徵收之
  • C 上訴均不徵收裁判費,抗告則徵收之
  • D 抗告均不徵收裁判費,上訴則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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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訴訟中,如果法院認定行政處分確實「違法」,但為了保護更高的「公共利益」而決定不撤銷該處分(即原告雖然有理,但最終還是輸了官司),在這種『名義上輸了、實質上贏了』的特殊情況下,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這筆訴訟開銷應該由誰來買單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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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行政訴訟裁判費的徵收與負擔原則。依據行政訴訟法第98條規定,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即情況判決)時,由被告負擔,因此選項 A 敘述正確。針對起訴部分,同條文亦明定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而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兩者皆須徵收裁判費,故選項 B 敘述錯誤。綜合上述法條規定,本題正確答案為 A。

📝 行政訴訟裁判費之負擔
💡 訴訟費用原則由敗訴者負擔,但情況判決由被告機關負擔。
比較維度 一般判決程序 VS 情況判決程序
費用負擔者 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由被告負擔
收費法條 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 行政訴訟法第 98-2 條
裁判結果 勝訴或敗訴 原告敗訴但處分違法
抗告/上訴費 均應徵收裁判費 均應徵收裁判費
💬行政訴訟不分程序均收費,唯情況判決基於公益將負擔轉嫁給被告機關。
🧠 記憶技巧:敗訴負擔是原則,情況判決找被告,起訴抗告都要錢。
⚠️ 常見陷阱:誤認簡易程序、抗告或上訴免收裁判費。行政訴訟原則採收費制。
情況判決 (第198條) 行政訴訟程序分類 訴訟費用之預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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