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汽車一部,經甲將其所有之汽車一部交付於乙,其後乙死亡,甲請求乙之繼承人丙交還該汽車,乙之繼承人丙以其為善意之第三人拒絕返還。試申論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這題,首先應辨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下債權與物權行為的效力(民法第87條第1項前段),確認汽車所有權歸屬。接著,切入核心爭點:「繼承人是否屬於民法第87條但書所稱之善意第三人?」依民法第1148條概括繼承原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法律地位同一,故丙非第三人,無主張善意受保護之餘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當事人一方死亡,其繼承人是否屬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所稱得受保護之「善意第三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