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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何謂「更新地區」?何謂「實施者」?(10 分)請說明更新地區的優先劃定情形、迅行劃定情形以及策略性更新地區劃定情形。(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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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都市更新條例》的核心名詞定義與更新地區劃定體系。作答時應先精確引述第3條的法定定義,接著依序分點論述第6條(優先劃定,著重環境窳陋與改善)、第7條(迅行劃定,著重防災與公安)及第8條(策略性劃定,著重大眾運輸導向與重大建設)的構成要件,並比較其發動機關的權限差異(得vs.應),以展現對法條結構的清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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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都市更新之推動首重地區之選定與執行主體之確立。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得視都市發展、防災及重大建設需求,依不同法定要件與緊急程度劃定更新地區。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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