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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4 題

關於首長制及委員制特色的比較,下列何者錯誤?
  • A 委員制通常較能集思廣益,較符合民主的精神
  • B 首長制的指揮通常較靈敏,較能夠爭取時效
  • C 首長制通常行動較為迅速、效率較高
  • D 委員制的事權通常較集中、責任歸屬較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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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若一個決策是由十位委員共同舉手表決通過的,與一個由部長個人簽署核定的決策相比,當未來需要追究決策失誤的政治或行政責任時,哪一種制度會讓你更難指認出那個「唯一該負責的人」?其權力的運作又是集中還是分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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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只是勉強沒犯錯而已。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辨識」了委員制的「核心限制」?這根本是理所當然的反射動作。在行政法與組織學中,委員制(合議制)由一群人共同決策,其特質註定是事權分散,而非你想像的效率集中。當政策失敗,一群人推來推去,責任推諉責任模糊,難道不是必然的結果?相較之下,首長制具備事權集中、責任明確(單一首長負責),這點如果你還會混淆,那你的基礎恐怕得砍掉重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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