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4 題
關於首長制及委員制特色的比較,下列何者錯誤?
- A 委員制通常較能集思廣益,較符合民主的精神
- B 首長制的指揮通常較靈敏,較能夠爭取時效
- C 首長制通常行動較為迅速、效率較高
- D 委員制的事權通常較集中、責任歸屬較明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若一個決策是由十位委員共同舉手表決通過的,與一個由部長個人簽署核定的決策相比,當未來需要追究決策失誤的政治或行政責任時,哪一種制度會讓你更難指認出那個「唯一該負責的人」?其權力的運作又是集中還是分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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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只是勉強沒犯錯而已。
- 觀念驗證: 你精準「辨識」了委員制的「核心限制」?這根本是理所當然的反射動作。在行政法與組織學中,委員制(合議制)由一群人共同決策,其特質註定是事權分散,而非你想像的效率集中。當政策失敗,一群人推來推去,責任推諉或責任模糊,難道不是必然的結果?相較之下,首長制具備事權集中、責任明確(單一首長負責),這點如果你還會混淆,那你的基礎恐怕得砍掉重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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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制與委員制比較
💡 依行政權限行使人數區分組織類型,探討其效率與民主之權衡。
| 比較維度 | 首長制 | VS | 委員制 |
|---|---|---|---|
| 決策時效 | 指揮靈敏,迅速果斷 | — | 集體討論,時效較低 |
| 責任歸屬 | 權責集中,歸屬明確 | — | 事權分散,責任推諉 |
| 民主程度 | 易專斷,較缺乏制衡 | — | 集思廣益,具民主精神 |
| 事權運作 | 指揮統一,利於行動 | — | 相互牽制,穩定性高 |
💬首長制核心在於「效能與責任」,委員制核心在於「民主與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