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不是「理性—合法」的官僚型組織所具備的特徵?
- A 根據每一個職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與資歷,來選拔與任用組織成員
- B 法規制度是組織的最高權威
- C 組織中的人員被賦予明確的工作職責
- D 重視組織成員的個別差異與需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追求極度客觀、公正且標準化運作的「理想機器」系統中,管理者應該將成員視為具備『獨特情感與私人需求』的獨立個體,還是視為『依照法令履行固定職責』的功能組件?哪一種看法更能確保組織運作的「非人格化」與「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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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行政法學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韋伯(Max Weber)提出的「理想型官僚制度」核心在於理性化與非人格化 (Impers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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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官僚理想型
💡 基於理性法律權威的組織型態,強調對事不對人的專業化管理。
| 比較維度 | 官僚理想型 | VS | 有機/人性組織 |
|---|---|---|---|
| 成員互動 | 非人稱性、公事公辦 | — | 重視成員需求與情感 |
| 權威依據 | 法律規範與職位 | — | 專業知能與相互信任 |
| 組織結構 | 層級節制、剛性結構 | — | 團隊合作、彈性結構 |
💬官僚制追求穩定與可預測性,後官僚制追求適應性與人性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