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第 四 題
四、若產業民主就是勞工要參與國家勞工事務之政策決定、企業經營與廠場管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之強制協商委員會應屬何一層級之勞工參與?試述其具體勞工參與中之得行使權限內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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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結合「產業民主理論」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首先要定位「強制協商委員會」。依據產業民主層級(國家、企業、廠場),大解法的協商通常發生在個別企業發生大規模裁員危機時,故應屬於「企業/廠場層級」的「危機式參與」。關於權限內涵,應從《大解法》第5條至第7條切入,討論其如何達成類似「共同決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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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產業民主層級分類(Enterprise/Shop floor Level)、《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強制協商機制之權限(資訊揭露、協商權、協議效力)。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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