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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地籍清理條例業已公布施行,其立法目的為何?「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為地籍清理之法定對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該類土地之要件為何?又於執行代為標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其優先順序為何?試按地籍清理條例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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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地籍清理條例》,這是一個實務性極強的科目。1. 立法目的:通常出現在法條第一條(釐清權利關係、促進土地利用)。2. 神明會土地標售要件:需注意地籍清理的程序,即公告後屆期無人申報或申報遭駁回。3. 優先購買權順序:這是本題得分關鍵,需區分出占有人、神明會會員及派下員等角色。建議將答案分點羅列,展現清晰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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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地籍清理條例之基本精神與目的。
  2. 神明會土地之代為標售程序(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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