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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為何?又共有土地及公有土地如何辦理申報地價?請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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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拆解題目:本題分為兩部分:(1) 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2) 共有及公有土地申報地價之方式。
  2. 法規鎖定:主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15、16 條及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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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地價管理中「規定地價」之法定程序,以及在特殊土地權屬情況下(共有、公有)如何執行地價申報之實務規範。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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