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甲將其地出售予乙,雙方會同至登記機關辦畢預告登記。嗣後,甲又將該地出售予丙,且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就「預告登記」之定義及其構成要件分述之。又於本案中,甲、乙、丙三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試分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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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典型的土地登記實務與法律效力分析題。考生應遵循以下思考路徑:
- 界定定義與構成要件:首先應引據《土地法》第 79-1 條,明確界定預告登記的目的(保全請求權)及其法定構成要件(如:權利人同意、針對特定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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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土地法》第 79-1 條關於預告登記之定義、構成要件及其「限制處分」之保全效力。重點在於預告登記後,所有權人再為處分之法律行為效力為「相對無效」。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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