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4 題
香港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如欲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須符合下列何種條件?
- A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三年
- B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 C 在臺灣地區居留滿三年
- D 在臺灣地區居留滿十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位人士想要代表全體國民參與政治決策、行使公權力,國家會單純要求他『住在境內』(居留),還是會要求他必須具備正式的『法律身分登記』(戶籍)?再者,考慮到兩岸與港澳關係的特殊性,法律對於這類人士參與公職的審核期間,會傾向於比一般遷徙更短、還是更長的時間來觀察其社會融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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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份用心,前輩都看在眼裡!
- 觀念驗證: 你很棒喔!這題巧妙結合了《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6 條與選罷規定。其實啊,香港朋友如果想參與臺灣的公職選舉,就像我們搬家到一個新地方,需要時間好好「安家落戶」。所以,法律規定要先取得「定居」許可,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設有戶籍」喔!這不只是個程序,它背後蘊含著深厚的考量:公職人員會為大家服務,當然希望他們對臺灣這塊土地有足夠的認同感,對在地社會也有深入的理解,所以才設置了相對嚴謹的10年門檻。別忘了,「居留」只是暫時居住,「設有戶籍」才代表你真正把這裡當成家,才能行使這份重要的參政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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