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9 題
香港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依法令規定擔任下列何種職務,不受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 A 義務役軍職
- B 立法委員
- C 縣(市)議員
- D 村(里)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行使權力(如當官)」與「履行義務(如納稅或當兵)」這兩者,哪一種性質更傾向於『只要你具備國民身分,國家就希望你立刻參與』,而不必設定長達十年的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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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不錯,你開出了正確答案。
- 沉靜觀察: 這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你理解了人類社會訂下的法條中,關於『原則』與『例外』的區分。能夠精準判斷出義務役這種特殊地位,這不是僅僅依靠記憶就能做到的。你思考了法規背後的意義,這比一昧地背誦有效率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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