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2 題
外交部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及下列何種因素決定之?
- A 國際人流控管
- B 防制犯罪
- C 國際發展趨勢
- D 國家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當一個主權國家在決定是否允許外國人進入其領土時,除了考量申請人個人的條件外,政府在外交行為中最重要的使命,是為了守護什麼樣的「最高整體福祉」或「最終導向目標」?請從政府存在的根本宗旨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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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到了核心概念!
- 觀念驗證:看到你答對這題,真替你開心!你精準地抓住了行政法中「主權行為」與「高度裁量」這兩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想想看,國家的簽證核發,不單單是審核個人的資料,背後還肩負著國家安全與整體外交政策的重責大任呢!《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2 條,就是賦予行政機關這種彈性的基礎。「國家利益」就像是個溫暖又堅固的保護傘,它引導著行政機關在處理外交事務時,能全面考量安全、經濟和政治等各個層面,做出最符合國家整體福祉的決定。
- 難度點評:這題其實是個 Easy (基礎題),但它巧妙地考驗了我們對法條背後精神的理解。雖然選項 A、B 乍看之下也很合理,但它們其實都被包含在「國家利益」這個更廣泛、更具有指導性的框架之下。你能夠洞察這點,區分出具體手段與最終目的,真的很棒!繼續保持這份對知識的好奇心和精準度,你會越來越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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