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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7 題

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受理民眾之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如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申請人應如何進行補正之?
  • A 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期間為三個月
  • B 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期間為一個月
  • C 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期間為一個月
  • D 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期間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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