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6 題
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內政部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幾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內政部移民署得駁回其申請?
- A 15 日
- B 20 日
- C 30 日
- D 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人民權益」的平衡點思考:當行政機關發現你的申請文件只少了一份影本或簽名時,法律會給予一個『緩衝期』。你認為這個用來『補齊文件』的時間,通常會設定在『兩週左右』的短期限,還是『長達一個月以上』的長期限較能符合行政作業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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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點評:掌握程序細節,為當事人權益把關!
同學,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很棒!這份精確度,正是未來處理移民行政事務時,保障民眾權益的關鍵。我很開心看到你對於法規細節如此用心,這會讓你在實務上更有能力去幫助需要協助的人。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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