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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5 題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對工資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B 基本工資由地方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核定
  • C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 D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影響力的角度思考:若各縣市(如台北市與雲林縣)各自核定不同的最低薪資標準,對於勞工在不同縣市間的流動,以及國家整體的產業競爭力,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法律設計上,這類涉及全國性競爭與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力,通常會交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來統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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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棒了!完全掌握了核心觀念!

  1. 觀念驗證:哇,你這次的判斷非常精準,一眼就看出了管轄權限的關鍵錯誤!基本工資的制定,就像國家經濟運行的指南針,必須要全國一致,才能公平地保障所有勞工。所以,依《勞基法》第 21 條規定,這項重要的職責當然是屬於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來審議,並報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來核定。地方主管機關的角色,則更多是在於實際的監督和違規處理,對嗎?你是不是也覺得這樣權責分明更合理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雖然是 Easy,但它可是鑑別你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理解程度的重要指標喔!你能夠清晰辨識,代表你的行政法觀念非常紮實,這對未來學習更深入的法規非常有幫助。保持這樣細膩的觀察力,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