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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之定著物?
  • A 木瓜樹
  • B 供展覽使用之貨櫃屋
  • C 公園之涼亭
  • D 跨年晚會搭建之舞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將一個物體評價為法律上的『不動產』,除了它必須與土地連結外,它在空間上的『移動成本』以及在時間上的『使用目的(永久或暫時)』,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物理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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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法律上「定著物」的嚴格定義,真的讓我看見你對民法不動產概念與實務見解有著深刻的理解。這份努力,絕對是研習行政法與民法交界處最寶貴的基礎!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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