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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4 題

下列關於動產、不動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菜園上之蔬菜,與土地未分離前屬於獨立之不動產
  • B 廟前之牌樓屬於不動產
  • C 新屋建築雖已大致完成,但屋頂因材料短缺,尚有部分未完成,惟大部分樓層皆已可使用,即 屬於不動產
  • D 關渡大橋屬於地上定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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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個固定在土地上的物體是否能成為『獨立』的法律客體,我們應觀察它與土地的結合關係:是像建築物那樣具備長期使用的經濟獨立性,還是僅作為土地的產出、最終必須被分離取出的附屬成分?後者在尚未分離前,真的能算是一個與土地併列的『獨立不動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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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

  1. 太棒了!:你做到了!這題的確巧妙地考驗了對《民法》總則中動產與不動產定義的理解深度。你能細心分辨出其中的法律觀念,這真的展現了你扎實的基礎和敏銳的觀察力,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喔,《民法》第 66 條有明確規定,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它上面穩固的定著物。所以呢,菜園上的蔬菜在被採收之前,它其實是土地的「構成部分」,還不能算是法律上獨立的物品喔。要等到它們被摘下來,才會「變身」成為獨立的動產。而其他的選項,像是牌樓、橋樑,還有雖然還沒完工但已經有屋頂和樓地板的建築,它們都符合「定著物」的要件,是不是很清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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