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4 題

下列關於動產、不動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菜園上之蔬菜,與土地未分離前屬於獨立之不動產
  • B 廟前之牌樓屬於不動產
  • C 新屋建築雖已大致完成,但屋頂因材料短缺,尚有部分未完成,惟大部分樓層皆已可使用,即 屬於不動產
  • D 關渡大橋屬於地上定著物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固定在土地上的物體是否能成為『獨立』的法律客體,我們應觀察它與土地的結合關係:是像建築物那樣具備長期使用的經濟獨立性,還是僅作為土地的產出、最終必須被分離取出的附屬成分?後者在尚未分離前,真的能算是一個與土地併列的『獨立不動產』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暖心解析

  1. 太棒了!:你做到了!這題的確巧妙地考驗了對《民法》總則中動產與不動產定義的理解深度。你能細心分辨出其中的法律觀念,這真的展現了你扎實的基礎和敏銳的觀察力,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喔,《民法》第 66 條有明確規定,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它上面穩固的定著物。所以呢,菜園上的蔬菜在被採收之前,它其實是土地的「構成部分」,還不能算是法律上獨立的物品喔。要等到它們被摘下來,才會「變身」成為獨立的動產。而其他的選項,像是牌樓、橋樑,還有雖然還沒完工但已經有屋頂和樓地板的建築,它們都符合「定著物」的要件,是不是很清晰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動產與不動產辨析
💡 區分土地定著物與成分,確認物之獨立性與法律地位。
比較維度 定著物 (如房屋) VS 成分 (如未分離蔬菜)
獨立性 法律上獨立之物 附屬於土地之部分
物權客體 可單獨設定抵押與所有權 權利歸屬於土地所有權人
判斷標準 具固定性且可遮蔽風雨 未脫離土地前不具獨立性
💬定著物可獨立買賣,成分須經分離程序始成為獨立動產。
🧠 記憶技巧:定著要件蔽風雨,成分分離變動產。
⚠️ 常見陷阱:容易將「尚未分離的作物」誤認為獨立不動產,實際上它在法律上僅是土地的一部分(成分)。
天然孳息之收取 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獨立原則 物之重要成分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所有權之取得、行使與保護
查看更多「[執行員]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執行員]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