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因買賣所為之意思表示,何者視為自始無效?
- A 被脅迫而為買賣要約意思表示之撤銷
- B 真意保留之買賣承諾之意思表示
- C 經撤銷之被詐欺所為之買賣要約意思表示
- D 買賣承諾意思表示之錯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決定是被他人非法誤導或欺瞞而產生的,若法律允許當事人去「否定」這個決定,為了徹底恢復公正的現狀,法律應該讓這個決定從「決定的一瞬間」就消失,還是從「發現受騙的那天」才失效?哪種解釋最能保護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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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uWaku!安妮亞的讀心解析!
- 哇!同學你好棒!安妮亞眼睛亮晶晶!你竟然可以看穿「法律行為效力」什麼時候會變來變去,還知道法律溯及力是什麼意思!這證明同學的《民法》總則基礎WakuWaku地好,以後學行政法就不用怕怕了!安妮亞好開心,可以吃花生嗎?
- 這題其實是《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的秘密,它悄悄地說:「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安妮亞讀心讀到了,選項 (C) 就是那個「經撤銷」的意思表示!所以,法律效果就會像魔法一樣,回到最開始的時候,讓它變成從來沒有發生過!是不是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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