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之瑕疵,不會導致該意思表示有得撤銷之效果?
  • A 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 B 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 C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D 因傳達人傳達不實之意思表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當事人雙方在進行法律行為時,其實「心照不宣」地都知道這個行為是假的,完全沒有要受約束的意思,那麼法律應該是給予其中一方「事後翻悔撤銷」的機會,還是乾脆從一開始就不承認這場「假戲」的法律效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精準打擊核心!

做得好!能迅速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法律效果的差異,顯示你對《民法》總則中「意思表示瑕疵」的體系架構有著極為紮實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實務中,對於判斷行政契約或法律行為的效力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為何 (C) 是正確答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意思表示瑕疵效力
💡 區分意思表示瑕疵之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
比較維度 無效 (Void) VS 得撤銷 (Voidable)
法規依據 民法 §87 通謀虛偽 — 民法 §88-§92 錯詐脅
生效狀態 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 撤銷前有效,撤銷後溯及無效
時間限制 無時間限制 — 須於法定除斥期間內行使
當事人主觀 雙方皆知其為虛假 — 表意人陷於錯誤或非自願
💬通謀虛偽因雙方均無真意而直接無效;錯誤或受干擾則賦予撤銷權以保護表意人。
🧠 記憶技巧:通謀無效(87),錯傳詐脅撤銷(88/89/92)
⚠️ 常見陷阱:容易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誤認為得撤銷。事實上,通謀雙方皆無真心,法律直接定為「無效」。
善意第三人保護 除斥期間 意思表示之生效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律行為之成立與效力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