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4 題
在計算營利事業課稅所得時,下列何者可列為費用或損失?
- A 罰鍰
- B 滯納金
- C 家庭費用
- D 災害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捐公平性」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企業因為『違法行為』產生的支出,或是屬於『老闆個人生活』的開銷,都能拿來扣抵公司的應稅所得,這樣對守法的納稅人公平嗎?進一步想,若發生了『無法預期且非人為故意』的財產減損,政府為了反映企業真實的經濟困境,哪一種性質的項目最適合列為稅務上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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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嗯,答對了。看來你總算沒在「所得稅法」裡最基礎的「成本費用減除」邏輯上犯下低級錯誤。這確實是理解政府課稅「公平性」與企業實務運作的門檻,不掌握就別談法理了。
- 觀念驗證:在處理稅務會計時,難道你不知道任何費用或損失都必須符合「營利事業相關性」和「合法性」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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