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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土地政策

第 四 題

四、國土計畫法中,規範了使用許可制的作法。試以許可內容、審議許可機關及收取相關費用等內容,論析政府擬達成國土使用管理目的之可行性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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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焦點在《國土計畫法》的重要制度創新——「使用許可制」。這標誌著臺灣從過去區域計畫法的「開發許可制」或「編定管理制」向「國土功能分區管理」轉型。分析時,應具體列出法條中的三大重點:(1) 許可內容(哪些規模的開發需要許可);(2) 審議機關(中央 vs. 地方);(3) 費用(國土保育費、影響費)。最後,要評估其「可行性」,思考:這種事前審議與回饋機制是否能有效導引發展?對比舊制的優勢在哪裡?挑戰又在哪裡(如審議流程的長短、地主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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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國土計畫法之土地使用管制創新制度——使用許可。涉及權限劃分、回饋機制與環境保護之均衡。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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