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 土地政策
第 四 題
四、國土計畫法(下稱國土法)業已制定施行,相較於區域計畫法,其具有諸多立法特色,請說明國土法關於土地使用管制之體系(階層)內容。又依據國土法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編定適當用地」與進行「使用地類別編定」,請說明該二措施之意涵與相互關聯性。另另中央主管機關業已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其中亦明定國土計畫容許使用相關規定,並將國土之容許使用程序分為「免經申請同意使用」、「應經申請同意使用」、「不允許使用」與「許可使用」四種情境,試申其義,並從國土利用政策之視角予以評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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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新制的全面理解與批判能力。答題時應採三段論法:先以國土計畫取代區域計畫的政策背景破題;主文依序拆解「管制階層」、「用地編定與使用地編定之關聯」、「四種容許使用情境」;結語必須拉高層次,結合近期國土計畫法推動的社會爭議(如農地管制抗爭)進行政策評述,展現地政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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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目標,《國土計畫法》取代了既有《區域計畫法》下「現況編定、缺乏計畫指導」的缺失,建立以保育為本、由上而下之新空間管制秩序。其核心精神在於落實「計畫引導發展」,透過嚴格且層次分明的土地使用管制體系,調和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育之衝突。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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