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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甲嗾使其比特犬追咬老翁乙,行人丙路見不平,乃奪取路人丁之手杖打犬。結果比特犬被打傷而逃;然丁之手杖打犬時,應聲折斷。乙之長衫亦被比特犬所咬破,而免於犬咬之災。試申論丙對於甲之比特犬傷、丁之杖斷、乙之長衫破損,各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否?(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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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一個涉及「侵權行為」與「阻卻違法事由」的綜合題型。案例中出現多方當事人(甲乙丙丁)與多項損害(犬傷、杖斷、衫破),考生應從丙的行為出發,逐一檢視其法律性質:

  1. 對甲的比特犬傷:這是為了保護他人生命安全而損害他人之物,考點在於「緊急避難」(民法第150條)。須判斷是否符合避難行為之要件,以及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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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旨在考察民法總則中阻卻違法事由之「緊急避難」(第150條)之適用要件與法律效果,以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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