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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一、甲名下有 A 地與 B 車,甲又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 C 屋。惡意之乙以所有之意思,16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A 地、B 車、以及 C 屋。今甲依個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乙返還其各該財產。對此,乙抗辯前揭請求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復執其亦得因時效取得 A 地、B 車、以及 C 屋之所有權,而拒絕返還。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甲訴請乙返還上開財產,各有無理由?(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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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重點在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取得時效」的交錯運用,考生應針對不同性質的財產(已登記不動產、動產、未登記不動產)分項討論:

  1. 辨識標的物屬性:A地(已登記不動產)、B車(動產)、C屋(未辦保存登記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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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釋字107)。
  2. 未登記不動產及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釋字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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