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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3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一、甲是 A 地所有人。A 地位於臺北市精華地段,占地達 500 坪。A 地之市價價值新臺幣(下同)40 億元。乙脅迫甲及其家人出賣 A 地,並辦理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自己。甲因此與乙訂定 A 地買賣契約,約定價金 50 億元。隔日,甲交付 A 地於乙,並辦理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一週後,乙即因內線交易與組織犯罪判決確定而入獄服刑。甲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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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辨識核心爭點:本題關鍵字在於「脅迫」。考生應立即聯想到民法第92條關於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撤銷規定。
  2. 分析法律行為:本案涉及兩個階段的法律行為:債權行為(買賣契約)與物權行為(移轉登記)。受脅迫後,這兩個行為的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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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之撤銷、撤銷之效力以及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行使。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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