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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3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 題組:
三、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 億元借款債務。甲是 A 地所有人, A 地市價 2 億元。甲以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該筆借款債務。甲與乙並約定,若甲屆期未清償該筆借款債務,則乙取得 A 地所有權,此約定乃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出賣 A 地予丙,並辦畢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丙支付約定價金 2 億元於甲。甲屆期遲未返還該筆借款於乙,乙實行流押。試問:乙對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 分)乙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對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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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行為定性:甲乙間的約定屬於「流押契約」(Forfeiture Clause)。
  2. 流押契約之效力:觀察民法第873-1條。流押契約在現行法下是有效的,且若經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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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登記流押約定之效力(對抗效力)及流押實行時之清算義務。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二)

乙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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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債之關係:甲是借款合同的債務人,負有還款義務(民法第474條)。
  2. 物權實行後的殘值處理:在本案中,抵押物價值(2億)大於債務(1億),清算後債務已完全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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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債務人之清償責任與流押實行後債權消滅之關係。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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