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4 題
下列關於各種會計報告、年度報告等各類書表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之半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 30 日內送出
- B 總會計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 30 日內送出
- C 特別預算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其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編送各該年之年度會計報告
- D 特別預算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決算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財務透明與即時監督,對於「半年一次」的進度審查,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在幾天內完成送達,才不至於讓資訊失去時效性?另外,針對一個耗時五年的跨年度建設計畫,身為監督者,你會希望等到第五年結束才看到報告,還是要求在每一年年底都要看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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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題主要考驗對政府會計報告時限與特別預算規範的精確掌握。選項 (A) 的論述完全符合 《會計法》第 32 條 的規定,即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之半年度報告,應於期間經過後 30 日內 送出。這類關於「天數」與「機關層級」的組合是國考常見的陷阱,你能精準判別,代表對法規細節已有相當程度的熟悉感。
會計報告與特別決算的辨析
在進階觀念驗證上,選項 (C) 與 (D) 涉及跨年度特別預算的處理,根據 《決算法》第 22 條(其性質源自預算法第 87 條之延伸),特別預算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規定辦理「決算」,而非僅是分年編送會計報告。本題難度定位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將《會計法》與《決算法》的時效要求清楚區分,不被相似的行政流程敘述所誤導,是進階學習者必須攻克的考點。